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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住房租賃條例征求意見 禁哄抬租金、炒作市場趨勢

      www.roguemotorfreight.com 來源:中國新聞網 2021-08-25 17:56我來說兩句
        
      征求意見稿指出,本條例所稱租賃服務包括向出租人、承租人提供的信息發布、居間、代理、轉租等服務。房地產經紀機構可以提供居間、代理服務,不得提供轉租服務。住房租賃企業可以提供轉租服務。

        北京將提倡出租人按月收取租金。租賃雙方當事人在住房租賃合同中約定收取押金的,押金數額一般不超過1個月租金。

        今起,由北京市住建委起草的《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1年09月23日。征求意見稿共6章81條,對網絡房源發布、群租房、長租公寓等熱點問題予以規范。

        征求意見稿指出,本條例所稱租賃服務包括向出租人、承租人提供的信息發布、居間、代理、轉租等服務。房地產經紀機構可以提供居間、代理服務,不得提供轉租服務。住房租賃企業可以提供轉租服務。

        從業企業、機構名稱和經營范圍均需明確

        征求意見稿提出,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從事住房租賃經營的企業,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其名稱和經營范圍均應當包含“住房租賃”相關字樣。房地產經紀機構經營范圍應當包含“房地產經紀”;

        (二)具備相應的資金、專業人員和管理能力,與從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三)經所在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征求意見稿指出,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的從業人員應當按照規定辦理、使用從業人員信息卡,實名從業。具體規定由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另行制定。住房租賃合同和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應由提供服務的從業人員簽字并注明從業人員信息卡號。

        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在簽訂住房租賃合同或經紀服務合同前,應當核對出租人身份證件、出租住房的不動產權證或其他證明不動產權利歸屬的合法憑證,實地查看住房,編制房屋狀況說明書并告知承租人。

        出租人可自行或委托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發布房源信息

        征求意見稿指出,出租人、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發布的房源信息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已成交或撤銷委托的房源信息應在5個工作日內從各種渠道上撤銷。

        發布、展示、推廣北京住房租賃信息的互聯網信息發布平臺應當遵守北京市關于房源發布、房源展示、網絡安全、數據保密等管理規定,并向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具體規定由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互聯網信息發布平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信息發布者存在提供虛假材料、虛假信息等違法情形的,應當及時刪除、屏蔽相關信息,并向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告;未采取必要措施,造成他人損失的,依法與信息發布者承擔連帶責任。

        互聯網信息發布平臺應當依法對申請進入平臺發布、展示、推廣租賃信息的單位和個人真實有效身份進行審查、登記,建立檔案,定期核實更新,對收集的用戶信息嚴格保密。

        征求意見稿還指出,房地產經紀機構發布、展示、推廣住房租賃房源價格應當與業主書面委托價格一致。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供居間、代理服務收取的傭金一般不超過一個月租金。住房租賃合同期滿,出租人和承租人續訂或重新簽訂住房租賃合同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再次收取傭金。

        住房租賃企業向承租人單次收取租金的數額一般不得超過3個月租金總和;超過的,收取的租金應當納入監管。

        住房租賃企業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數額不得超過1個月租金,并按規定通過第三方專用賬戶托管。租金監管和押金托管具體規定由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住房租賃合同期滿或解除,除抵扣租金、違約金及其他費用外,住房租賃企業應自承租人返還住房后3個工作日內向承租人退還押金和剩余租金。

        禁哄抬租金、炒作住房租賃市場趨勢和價格

        征求意見稿指出,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哄抬租金、捆綁消費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

        (二)渲染、炒作住房租賃市場趨勢、價格;

        (三)未按出租人書面委托價格對外發布、展示、推廣房源信息;

        (四)為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辦理從業人員信息卡;

        (五)涂改、偽造、變造、買賣、租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從業人員信息卡;

        (六)非法收集、存儲、買賣、公開、使用、加工、傳輸他人信息;

        (七)以個人名義承接業務或收取費用。

        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不得代收代付租金、押金,不得賺取租金差價。

        征求意見稿指出,住房租賃企業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查驗、安全保障、定期檢查等內部管理制度并組織落實。住房租賃企業不得以隱瞞、誘導、欺騙、強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貸款。不得在住房租賃合同中包含租金貸款相關內容。

      標簽:住房租賃
      責任編輯:夏文清夏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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